风浪越大鱼越贵?偷渡老挝搞大钱,3人获刑
风浪越大鱼越贵?偷渡老挝搞大钱,3人获刑
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伍某才、韦某高、韦某骏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三千元。
基本案情如下:
2019年11月,被告人韦某高在云南省昆明市某酒吧喝酒时,认识一名叫“阿浩”的男子,后者邀约韦某高去老挝挣钱。韦某高随后邀约被告人韦某骏、罗某磊(未到案)、韦某春(未到案)一起去老挝。2020年3月,四人从独山县前往云南省昆明市,再转到西双版纳开房住宿一周后,按照“阿浩”的安排,乘坐面包车到我国边境的某山脚处,通过徒步翻山、乘坐摩托车等方式偷渡到达老挝。在老挝的某疫情防控隔离点隔离三个月后,韦某高自行从老挝到缅甸。2022年9月,韦某高从国门自首回国,因非法出境被云南省孟连傣族拉枯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罚款人民币4800元。韦某骏于2020年8月从国门自首回国,因非法出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磨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罚款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韦某高、韦某骏在偷渡至老挝疫情防控隔离点后,又邀约被告人伍某才、罗某宽、孟某等人前往老挝。最后,“阿浩”给几人安排了偷渡出境的路线。在偷渡过程中,罗某宽、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孟连县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罚款人民币1900元。伍某才逃过公安机关的抓获,成功偷渡到缅甸从事电诈工作,后再次偷渡回国。
案件审理认定被告人伍某才、韦某高、韦某骏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以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方式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侵害了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伍某才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2月25日被辽宁省锦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本案判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
法官指出,近年来,境外电诈集团的组织和利诱下,越来越多人贪图不劳而获、高薪回报,以“孤注一掷”的方式偷越国境。然而,境外并非“一夜暴富”的天堂,偷越国境不仅无法获得所谓的“高薪”,还可能成为电诈集团的“猪仔”,失去自由甚至丧命。法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务必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切勿轻信境外“高薪”诱惑。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以合法方式出入境,共同维护国门边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