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明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明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共 7 章 60 条,其中规定: ①禁止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 ②明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 ③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央视)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明年起施行

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明年起施行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关注。 《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 7 章 60 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二是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四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五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封面图片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自2024年1月起施行。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自2024年1月起施行。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在“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主题为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的社区、群组”之后增加“、话题”。 删除了“新闻媒体应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未成年人事件”的条款。 (中央网信办)

封面图片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二是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四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五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新华社)

封面图片

中国要求大型网络平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设未成年人专区

中国要求大型网络平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设未成年人专区 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中国官方要求大型网络平台要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尽特殊义务,包括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等。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中国国务院新闻办星期五(10月2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国家网信办、最高检、教育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据介绍,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国国家网信办在前期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送审稿)》。司法部会同网信办反复研究修改,先后多次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形成《条例(草案)》。 今年9月20日,《条例》经中国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总理李强10月16日签署第766号国务院令公布《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中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切,标志着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条例》共七章,主要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和监督管理体制、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各部门依法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在吹风会上介绍,从2020年1月到2023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6万人。 针对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等问题,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等同于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目前已累计追诉犯罪3000余人。三年来,检察机关立案涉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和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524件。 《条例》在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普遍性保护义务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特殊义务要求,以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 ... 2023年10月27日 4:15 PM

封面图片

中央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上一次征求意见是在2016年10月,但进程因需先完成《未成年人保护

中央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上一次征求意见是在2016年10月,但进程因需先完成《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而一度搁置。 草案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含引发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应在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并不得在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 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报道,不得通过网络宣扬对未成年人体罚或侮辱人格尊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得通过网络披露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欺凌事件当事人真实身份的信息。 (中央网信办)

封面图片

网信办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网信办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1.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2. 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3. 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青少年模式”是经过严格内容遴选、适合未成年人观看使用的有益方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4. 建立专门服务团队。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5. 规范重点功能应用。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6. 加强高峰时段管理。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 7. 加强网络素养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提高素质、陶冶情操、愉悦身心。 |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