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亿新元洗钱案又有新动向:昨天,新加坡法院判处一名43岁的被告王水明一年一个月又6周的监禁,罚没其名下被查扣的1.8亿新
新加坡30亿新元洗钱案又有新动向:昨天,新加坡法院判处一名43岁的被告王水明一年一个月又6周的监禁,罚没其名下被查扣的1.8亿新元资产。 据新加坡媒体报道,此判决是在王水明认罪的前提下作出的,他因此同意新加坡政府将其被查扣的1.8亿新元(约合9.63亿人民币)资产充公。 据悉,王水明在被捕时持有土耳其护照。此后,他被控高达22项罪名,是所有10名涉案人员中被控罪状最多的被告。媒体报道称,王水明连续18次在录口供时撒谎,之后改口说资金来源是赌博所赢和在菲律宾的房地产投资所得,但这一说辞并未得到证实。王水明在被捕后,总共被查扣的资产高达1.99亿新元,在其律师求情的情绪下,他最终同意将其中的1.8亿新元资产充公。 一个土耳其人,在菲律宾赚钱,然后到新加坡交公。 是这么个剧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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