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中院23日对永安小学驾车伤人案司机黄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湖南常德中院23日对永安小学驾车伤人案司机黄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查明,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驾车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事件导致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 法院认为,黄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选择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学生入校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 (常德中院)-电报频道- #娟姐新闻:@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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