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下发《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体制机制,坚决查处有偿家
日前,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下发《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体制机制,坚决查处有偿家教,营造优质教育生态。
江都区教育局明确,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的,以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辅导培训为内容(含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等),以获取或变相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以下行为均认定或视同为有偿家教行为:组织学生在自己家中、租借场地或其它场所进行辅导补习等活动,并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并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的。有以上情形,但未收取费用或相关利益的,也视同有偿家教行为处置。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强制、诱导、要挟或暗示等手段,为他人或各种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帮助亲戚朋友子女开展无偿补习辅导,但未向学校和区教育局报备无偿补课对象和人数的,或报备人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视同有偿家教行为处置。组织学生开展线上补习辅导,并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的,或者依托网上课程培训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利益的。其它应当认定为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突出全员覆盖。适用于江都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含退二线教师、退休返聘教师、病休教师),教育管理机构人员、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区教育局欢迎实名举报,对举报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所反映情况被查实的,每件奖励举报人员1000元。区教育局严格执行对举报人的保密制度。
(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