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14人罪成2人脱罪 法庭不认同辩方其他非法手段诠释
47人案14人罪成2人脱罪法庭不认同辩方其他非法手段诠释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16名不认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其余的两名被告,刘伟聪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法官在判词指出,全国人大「5.28」决定提及,制定《香港国安法》为防范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等;人大「5.22」说明,「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等非暴力行为,可令国家安全在香港受到破坏。法庭不认同辩方指「其他非法手段」的诠释,认为将有关条文,限于使用武力的行为,不合情理,亦不合逻辑。法官裁决亦提到,「不予区别」否决预算案或公共开支,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向来违反基本法有关规定,毫不犹疑肯定,怀有意图「不予区别」否决预算案,必然属严重干扰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因此裁定其中14人罪成。2024-05-3012: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