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学生会会长区倬僖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不成立
前中大学生会会长区倬僖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不成立前中大学生会会长区倬僖连同其他学生,涉嫌在前年1月于中大保安检查站呼吁学生,不必展示学生证,期间涉嫌推跌铁栏及向保安泼白色粉末。区倬僖等人否认参与非法集结罪,他及另一人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朱文翰说,控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拍卡纪录真确性,被告的随身物品亦不具独特性,未能证明他们曾参与非法集结。区倬僖向法庭申请讼费亦获批。裁判官裁决时又表示,控方称有警员指闭路电视片段拍摄到本案两名被告曾拍卡出入宿舍,就区倬僖而言,控方依赖宿舍的拍卡记录,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真确性,而且被告身穿的红色连帽上衣并非具独特性和特定品牌,加上被告行经的路线可通往其他地方,他手持的红色胶袋,为街市时常使用的胶袋,他亦不是在案发地点附近地方被捕,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至于另一名被告梁颢维,裁判官说,梁颢维即使有与黑衣人交谈,但估计不到他们谈及的内容,同时他案发时身处于石壆较远的地方,并非参与黑衣人之中,加上他作出拍摄行为,亦并非捣乱,与黑衣人的行为不符,因此未能在毫无疑点下有份参与非法集结,裁定他脱罪。2023-03-2418: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