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by 卢梭;
《社会契约论》by 卢梭;
1、卢梭认为个人要到成熟了,才能有自由,也就是“自己给自己立法”,否则过分自由会导致一事无成;
民族也是一样的,要等民族成熟,才能建立国家的自由,才有社会自由,即:成熟民族的公民才能投票,立法,然后服从与自己选择设立的法律,这样的国家才是现代国家,民族没有成熟之前的民族,产生的国家只不过是君主国家,导致“人生来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彼得大帝时期的俄罗斯;
2、在一个团体,一个国家,只要选出了代表,而不是你自己参与立法,就已经有了信息不对称,你就已经变成了奴隶;所以,需要一个国家非常小,才能保证自由不被奴役,也就是“小国寡民”;
如果国家非常大是不是无解呢?确实比较难办,卢梭在第四卷中给出了办法:可通过投票,以大多数人的投票为公意,按公意立法,立法后要服从法律,即便法律是损害某些人的;
3、卢梭那里,人民立法后要服从法律,委托给政府了,即便政府为了通铁路要拆掉你的房,你也是认的;但如果政府变成暴政,人民就可以推翻他;
约翰·密尔那里,人民立法后要服从法律,但政府不能在个人没有妨碍到别人,且不自愿的时候侵犯个人,如:即便政府是人民按照法律选出来的,但政府为了通铁路要拆掉你的房,但你不愿意,政府也不能拆;
也就是卢梭那政府是权责对等(适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公共服务),法国拿破仑、德国斯泰因、哈登贝格就走了卢梭的路子;约翰·密尔那是政府只要个人没有妨碍别人就别干预,让位给商业交易(适用于商业创新、个人创新),英国、美国就走了约翰·密尔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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