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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部禁止中小学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学生

中国教育部禁止中小学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学生中国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规范招生秩序,禁止中小学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保障公平入学机会。据中国教育部网站星期一(5月22日)发布的信息,教育部办公厅5月18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因地制宜、因校施策,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教育部也要求各地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进一步压减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同时,各地也要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教育部强调,各地要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调整要及时向教育部报告,提前召开必要的听证会、咨询会或吹风会,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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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中国教育部建议香港推动普通话纳入中小学考试

中国教育部首次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21)》,其中建议将普通话教育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并且提出在法律上明确普通话与简化字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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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首页头条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澎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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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电子教材全套

名称: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电子教材全套描述:教育部推出的教育平台“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9-10]是教育部在总结“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运行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与应用方案》,并将原云平台改版升级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于2022年3月1日上线试运行。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目前有专题教育、课程教学、课后服务、教师研修、家庭教育和教改实践经验等6个版块,现有资源总量达到2.8万余条。其中,课程教学版块上线了19个版本、452册教材的19508课时资源。截至2020年12月,原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浏览次数达到24.6亿,访问人次20.22亿,用户覆盖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全国所有省(区、市)及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自2022年3月1日试运行以来,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累计浏览量达7.2亿,日均浏览量2888万以上,最高日浏览量达6433万。链接:https://www.aliyundrive.com/s/YqVZ3yM2Fcu大小:44GB标签:#学习资料#国家#全套教材#中小学#智慧教育来自:雷锋频道:@Aliyundrive_Share_Channel群组:@alyd_g投稿:@AliYunPan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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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启动全域应用试点

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启动全域应用试点据教育部网站,今年是国家数字化战略行动实施第三年,也是数字教育“扩优提质年”。日前,教育部启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全域应用试点工作,不断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推动教育变革创新,示范引领区域教育均衡与教育质量提升,以数字化助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试点工作重点推进三大任务。开展广东、海南深化应用试点,全面整合各级各方平台优质资源,全方位多场景实现智能助力,强化全域全员全流程应用,着力建设广东、海南全域智慧教育示范区,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建设。开展中西部民族地区深化应用试点,支持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四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率先探索,全面提升国家平台应用有效性、数字资源建设针对性,夯实民族地区教育数字化基础,以教育数字化助力中西部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东部优质数字资源共享,通过“同上一堂好课”“在线教研”等活动,充分调动北京、上海、江苏等东部地区积极性,探索数字资源进出机制和评价机制,集成全国好老师、好课程、好示范,扩大教育资源的优质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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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明年3月1日实施

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明年3月1日实施经过教育部审议通过的(以下简称《规则》)已在教育部网站公布,《规则》中对大众关注已久的教育惩戒第一次做出了明令规定,划明了学校及教师能够对学生进行惩戒的前提及方式,以及明确规定了禁止条例;#摘自《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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