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公众号发表《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

【中国检察官公众号发表《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2022年11月23日01点40分11月23日消息,据中国检察官微信公众号文章《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表示,认定非法窃取比特币行为性质,必须先解决比特币能否成为刑法意义上财产的问题,即比特币所附着的支配权益能否成为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比特币的财产属性是根据国家不同时期的法秩序要求而不断变化的。当前,我国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个人支配的比特币也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在比特币无法认定为财产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比特币的行为,需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予以规制。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中国检察官公众号发表《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

中国检察官公众号发表《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11月23日消息,据中国检察官微信公众号文章《》表示,认定非法窃取比特币行为性质,必须先解决比特币能否成为刑法意义上财产的问题,即比特币所附着的支配权益能否成为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比特币的财产属性是根据国家不同时期的法秩序要求而不断变化的。当前,我国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个人支配的比特币也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在比特币无法认定为财产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比特币的行为,需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予以规制。——财经慢报频道

封面图片

中国检察官刊文《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目前需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予以规制

封面图片

【《中国检察官》:将虚拟货币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不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也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

【《中国检察官》:将虚拟货币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不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也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2023年03月22日10点40分老不正经报道,《中国检察官》官方公众号发文称,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信息等虚拟财产的价值日益凸显并得到公众的认同,以数据为载体的虚拟货币应该被刑事立法设定的‘财产’概念所覆盖。虚拟货币的“虚拟”并不是价值的“虚拟”,而只是相对传统财物的形态差异,在数字化时代,将虚拟货币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不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也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是符合当下的妥当解释。

封面图片

自称比特币发明者的男子因涉嫌伪证被移交英国检察官

自称比特币发明者的男子因涉嫌伪证被移交英国检察官自称是比特币发明者的澳大利亚人克雷格·赖特7月16日因涉嫌作伪证而被移交给英国检察官。16日,英国高等法院法官詹姆斯·梅勒决定将反对赖特自称是比特币发明者的案件提交给皇家检察署。皇家检控署现在将考虑是否应以梅勒所说的“大规模伪证和伪造文件”罪名起诉赖特,并决定是否需要逮捕令和可能的引渡。自从高等法院发布裁决称赖特在试图证明他是比特币的发明者中本聪的证据中“大量且反复”撒谎以来,赖特一直保持沉默。——

封面图片

【币安:将与韩国检察官合作并提供调查Do Kwon所需的任何帮助】

【币安:将与韩国检察官合作并提供调查DoKwon所需的任何帮助】2023年04月07日10点18分老不正经报道,韩国检察官称DoKwon已将非法资金从LUNA转移到比特币,这些操作使用了海外加密货币交易所而非进行直接的实物资产投资。据悉,目前韩国监管机构已要求币安停止任何与DoKwon相关的取款请求,币安也证实,他们正在与韩国检察官合作并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任何帮助。(Cointelgraph)

封面图片

【中国法院网发布《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

【中国法院网发布《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2023年08月24日10点53分老不正经报道,中国法院网发布了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对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后,凡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其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且情节严重的,都不应再以盗窃罪论处,而应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虚拟财产)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应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罚,但是,以盗窃方式获取虚拟货币这种类型的电子数据,主要针对的是虚拟货币所有者的财产权益,因此应认定盗窃罪。第三种观点认为,盗窃虚拟货币构成犯罪的,同时触犯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可择一重罪处断。引起上述意见分歧的关键在于对虚拟货币的概念及法律属性还没有达成共识。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