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门店摄像头采集 43 万张人脸照片,被罚 10 万元

小鹏汽车门店摄像头采集43万张人脸照片,被罚10万元https://www.ithome.com/0/592/261.htm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从而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小鹏汽车回应采集43万张人脸照片:会在近期发布声明https://www.ithome.com/0/592/298.htm我暂时还没找到借口————————小鹏汽车正面回应“非法收集人脸数据被罚10万”:误购第三方设备,数据已删除https://www.ithome.com/0/592/320.htm我找到借口啦!都是第三方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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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小鹏汽车半年“盗脸”43万张,罚款10万

小鹏汽车因非法采集人脸照片被罚10万元,其供应商曾遭央视3·15点名。小鹏汽车并非第一次因为用户信息发生问题,此前APP被查出存在三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及一项安全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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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侵犯消费者权益,被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小鹏汽车侵犯消费者权益,被罚款人民币三千元近日,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规定不公平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3000元。消费者在使用小鹏汽车App购买车辆时,需要在线与北京小鹏汽车签订《小鹏汽车购买协议》。协议内容由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在此过程中,该协议第十三条无法更改,第十三条规定为:「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解决该等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北京小鹏汽车与北京消费者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约定在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辖,限制了北京市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且增加了北京市消费者不合理维权成本和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https://www.ithome.com/0/612/554.htm—————————何小鹏看了新闻才知道自己被罚款了—————————说句题外话,带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一般都比较坑,签署需谨慎。比如说ofo小黄车的用户注册协议,第15条约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这一规定使得法院无权管辖ofo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只能驳回上诉。而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里,该委员会规定争议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仲裁费用最低不少于6100元。显然,为了一百元的押金,去支付六千元的仲裁费,对消费者而言是极为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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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家超市擅用人脸识别防小偷采集图片超20万张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去年年末发现区内多家超市为应对物品失窃、恶意索赔等情况,在超市出入口安装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摄像头及相关技术设备。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这套人脸采集设备的单日采集量超3000条,累计采集人脸图片已超20万张,普陀区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向相关单位、公司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本案中不当收集、存储个人敏感信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人脸识别相关领域的监管力度。根据澎湃新闻报道,位于监控室的人脸数据处理设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位消费者进出超市的信息,设备也会对消费者的年龄、性别、心情、消费次数等进行后台数据分析并予以差异化提示。部分消费者还被超市管理人员打上了疑似“小偷”“枪手”的标签。“这几年我们超市总是丢东西,这才想用人脸识别标记小偷来减少损失”,超市管理人员向检察官解释道。设备安装公司在得知超市需求后,便在装修改造时推荐了这种效果较好的设备。相较于普通监控设备,人脸采集设备单价仅贵了几百块钱(人民币),使用上也没有大差别,部分设备还支持远程APP查看和数据推送。至于私自利用识别设备采集顾客人脸信息违法与否,超市管理人员解释称自己并不清楚,只想着能减少自己超市的损失,标识别有用心的人,没想过这样的行为是否不妥、是否会引发纠纷,也没想过万一采集人脸数据泄露会造成什么样严重的后果。报道引述中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采集用户人脸信息为基础的人脸验证、辨识、分析都属于对公民个人生物信息的处理。针对发生在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脸信息处理应建立在“告知+同意”规则的基础上,对于人脸信息处理还增设了“单独同意”的要求。如果超市等经营场所没有明示有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且未取得消费者单独同意,则应该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行政、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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