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签借条出借虚拟货币,当心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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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不属法定货币,金管局提醒居民慎防风险#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再次提醒居民,“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或金融工具,实属高度投机的“虚拟商品”,其交易涉及大量风险,且不受金管当局所监管,居民应提防可能涉及的欺诈行为,甚或可能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金管局已明确规定本澳所有银行及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以及提供任何与虚拟商品交易的金融服务;并借此重申,任何机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透过任何方式提供受监管的金融服务...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AFOvB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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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不属于金融财产范畴】2023年09月25日12点35分老不正经报道,2023年8月25日,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罚没物品处置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法的位阶上来讲,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刘扬律师针对其中涉及虚拟货币的部分单独列出来并进行逐一分析。《通知》第三十六条明确:“执法机关依法罚没的预付卡以及虚拟货币,可与发行该预付卡及虚拟货币的商户进行协商,由该商户出价回收,回收价格由双方商定,原则上不低于该虚拟货币、预付卡面值或余额的80%,双方签订回收协议。”律师更愿意相信,该《通知》所提及的虚拟货币,仍是以Q币、抖币为代表的有境内发行主体的、强中心化的虚拟货币。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是否属于该范畴?律师认为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不属于金融财产范畴,故不符合先行处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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