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博主被换脸制作成付费模板 北京市首例“AI”软件侵权案宣判

国风博主被换脸制作成付费模板北京市首例“AI换脸”软件侵权案宣判据介绍,两案原告廖某、吴某均系国风短视频模特,在全网拥有众多粉丝,被告是一款“换脸”APP的运营者。在未经其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被告使用原告的出镜视频制作换脸模板,并上传至涉案换脸APP中,提供给用户付费使用借此牟利,原告认为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同时,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上传和使用了具有原告肖像信息的视频,这一行为系被告非法获取原告人脸信息并篡改,将原告的人脸通过AI技术手段抠除并替换成第三方的脸,再将技术处理后的视频用作付费模板供涉案APP的用户使用并以此获利,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原告据此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不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但其行为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目前案件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未生效。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本质上利用了原告的短视频,该行为包括了利用原告部分人脸信息用于新上传照片的融合,以及利用该视频中的妆容、发型、服饰等整体造型及灯光、镜头切换等因素形成模板视频。换言之,被告获利的主要因素是原告涉案视频中的劳动投入。被告若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使用上述要素,对他人的劳动投入“搭便车”,相关权利人可以基于劳动创造投入、竞争性利益等其他请求权基础维护合法权益。...PC版:https://www.cnbeta.com.tw/articles/soft/1435540.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tw/view/14355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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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 “AI 换脸” 软件侵权案宣判

北京首例“AI换脸”软件侵权案宣判两名短视频模特发现,其出镜的多个短视频在未经授权情况下被用于制作换脸模板,供用户付费使用。北京互联网法院昨天一审开庭宣判本市首例“AI换脸”软件侵权案件,认定涉案行为虽不构成对两案原告肖像权的侵犯,但侵害了两案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被告公司最终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廖女士、吴女士精神损失各500元,赔偿廖女士财产损失1500元、吴女士经济损失1000元。(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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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宣判:被告判消除影响并赔12万

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宣判:被告判消除影响并赔12万据了解,在2019年10月,魔珐公司(原告)通过公开活动发布虚拟数字人Ada,并于同年10月、11月通过B站平台发布两段视频,一段用于介绍虚拟数字人Ada的场景应用,一段用于记录真人演员徐某与虚拟数字人Ada的动作捕捉画面。原告主张视频作品的视频截图原告主张录像制品的视频截图2022年7月,杭州某网络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两段被诉侵权视频,视频的居中位置使用魔珐公司发布的相关视频内容,并在片头片尾替换有关标识,且在整体视频中添加虚拟数字人课程的营销信息。其中一段视频还添加有杭州某网络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将其他虚拟数字人名称写入视频标题。魔珐公司诉称,杭州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其对于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录像制作者及录像制品中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杭州某网络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含维权费用)50万元。而杭州某网络公司辩称,魔珐公司不享有相关权利,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且未因发布被诉侵权视频而实际获利。被诉侵权视频截图快科技汇总法院审理要点如下:1、虚拟数字人作为一种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应用和多个技术领域的集合产物,在某种程度上仅是作者进行创作的工具,不具有作者身份。2、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背后的中之人是必不可少的参与主体,虚拟数字人所作的“表演”实际上是对真人表演的数字投射、数字技术再现,其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不享有表演者权。3、当虚拟数字人参与拍摄或作为角色出演,其行为、表演活动被记录下来并被摄制在一定介质上形成连续动态画面,其也不享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或录像制作者的邻接权。所以法院认定:在现有的著作权法律体系的框架下,虚拟数字人不享有著作权和邻接权。结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虚拟数字人Ada的表现形式借鉴了真人的体格形态,同时又通过虚拟美化的手法表达了作者对线条、色彩和具体形象设计的独特的美学选择和判断,构成美术作品。使用Ada形象的相关视频分别构成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魔珐公司享有上述作品的财产性权利及录像制作者权。杭州某网络公司发布两段被诉侵权视频的行为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构成要件,其中一段视频构成对视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另一段视频构成对美术作品、录像制作者及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同时存在利用抖音视频、虚拟数字人Ada进行引流营销的目的,直接损害魔珐公司的商业利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杭州某网络公司在其抖音账号上为魔珐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PC版:https://www.cnbeta.com.tw/articles/soft/1357013.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tw/view/1357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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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AI换脸技术侵害公共信息安全杭州检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澎湃新闻6月20日从杭州萧山区检察院获悉,除了此前以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被告人虞某某提起公诉外,该院在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同时还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此,该院正式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据介绍,2020年,虞某某从互联网接触到“AI换脸”软件及技术,并通过学习掌握了该软件的使用方法。2021年开始,虞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被编辑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上述“AI换脸”软件,将从互联网等渠道收集到的他人人脸信息与部分淫秽视频中的人脸信息进行替换合成,制作生成虚假的换脸淫秽视频,在网络社交软件上进行传播并获利。截至案发,公安机关共在虞某某所组建的公开群内查获淫秽视频1200余部、图片1600余张。2022年11月3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虞某某移送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审查时发现,虞某某不仅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对虞某某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同时还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经查,虞某某在使用“AI换脸”技术制作淫秽视频的同时,还为他人提供换脸视频定制服务,即根据客户提供的视频或照片,制作换脸视频。此外,虞某某还在网络社交软件上销售“AI换脸”软件、提供换脸素材并传授使用教程。检察机关认为,人脸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对于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依法受到严格保护。本案中,虞某某从互联网公共空间非法获取众多人脸信息,利用“AI换脸”等深度合成技术非法处理、制作淫秽视频后,在超过2000人的网络社交软件群组传播,同时提供换脸视频定制服务,使不特定群体成为潜在的被侵害对象,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混淆社会公众认知,污染社会风气,侵害了承载在不特定多数社会主体个人信息之上的公共信息安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对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侵害;除此之外,虞某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将“AI换脸”软件用于侵犯个人信息等不正当目的的情况下,仍向他人销售“AI换脸”软件、提供换脸素材并传授使用教程,使得更多不特定主体个人信息被侵害的社会危险性进一步扩大。虞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此,在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请求后,萧山区检察院于6月9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持有的所有涉案个人信息,不得再违法使用深度合成技术侵害社会公益;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60000元(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人脸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治理等公益事项);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人脸信息与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等多种权益关系紧密,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从司法实践来看,人脸信息的不正当使用将对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风险,一旦造成侵害往往是长久的、持续的、难以弥补的。”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近年来,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换脸视频,绕过人脸识别系统监管从而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的情形时有发生。可以说,“AI换脸”技术在灰色领域甚至违法犯罪领域的滥用,给社会公众带来了极大危害。“我们希望通过该案的办理,能够进一步震慑犯罪分子,也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新兴技术时,不能忘记法律的规制、道德伦理的约束,这是所有技术发展应有的边界。”...PC版:https://www.cnbeta.com.tw/articles/soft/1366429.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tw/view/1366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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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诉新东方子公司侵犯肖像权一审获赔6000元人民币

刘翔诉新东方子公司侵犯肖像权一审获赔6000元人民币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刘翔提告肖像权被侵犯一案作出判决,对涉事新东方子公司判处罚款6000元人民币(约1254新元)。据界面新闻报道,7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被告新东方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是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据此,2022年4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对未经原告刘翔同意,使用其肖像一事向原告书面致歉,并赔偿原告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人民币。据天眼查App显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发布:2022年7月7日12:2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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