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利用虚拟币进行外汇兑换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市检察二分院发文称,日前,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虚拟货币非法买卖外汇案件获得判决支持,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系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非法买卖外汇的新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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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院披露一起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非法买卖外汇的新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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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外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检: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外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近日,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8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针对典型案例中出现了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指出,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其表示,当前越来越多的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实施。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间接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应予依法惩治。对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引导取证、审查判断,需要熟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技术特征,以利于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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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以虚拟币为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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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以虚拟币为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抽屉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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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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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律师:据悉,李和平律师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在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已于8月15日被再次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他的弟弟李春富律师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已在8月7日被移送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人权#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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