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人民法院:我国未开放NFT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买卖】

【浙江省浦江人民法院:我国未开放NFT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买卖】1月1日消息,买家诉幻核停售后卖家不退购买款,法院表示,我国未开放NFT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买卖,双方《买卖合同》应予以解除。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省浦江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腾讯幻核数字藏品交易引发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此前曾达成以1100元购买58个藏品的交易协议,并签订《买卖合同》。但在8月16日幻核发布公告停止数字藏品发行后,被告以没钱为由拒不返还购买款,原告起诉被告返还购买款1100元,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买款1100元。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杭州互联网法院:NFT数字藏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杭州互联网法院:NFT数字藏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NFT数字藏品交易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因拼手速抢购的"NFT数字藏品盲盒"被退款索赔9万余元,法院判决,原告个人信息填错,诉讼驳回。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交易对象为NFT数字藏品,而非NFT权益凭证。NFT数字藏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财产权客体特征,同时还具有网络虚拟性、技术性等网络虚拟财产特有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涉案合同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亦未违反我国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的现实政策及监管导向,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

封面图片

【钱塘法院:用虚拟货币交付借款、购买“矿机”法律不保护】

【钱塘法院:用虚拟货币交付借款、购买“矿机”法律不保护】据钱塘法院官方公众号消息,该院近日审结一起涉泰达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对于原告主张二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钱塘法院指出,即便原告能证明其以泰达币替代人民币向二被告交付借款,但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法官提醒,除了虚拟货币以外,在钱塘法院近期审结的另一起涉虚拟货币相关衍生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许某诉称其使用虚拟货币向被告倪某、霍某及某科技公司购买了“矿机”,但三被告却未按约交付“矿机”,致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故诉请要求三被告返还货款。由于原告使用虚拟货币购买虚拟货币相关衍生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封面图片

苹果官网价格乌龙退单被判赔1500 法院:标价违背交易逻辑 撤销买卖合同

苹果官网价格乌龙退单被判赔1500法院:标价违背交易逻辑撤销买卖合同近日,企查查App显示,汪某某与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法院查明,2020年12月,原告在苹果Apple(中国)官网购买了4件商品,单价149元,两天后被告知商品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价格存在问题,订单被取消。PC版:https://www.cnbeta.com/articles/soft/1326265.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view/1326265.htm

封面图片

上海闵行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数字藏品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超 134 万元

上海闵行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数字藏品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超134万元11月30日消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涉数字藏品的集资诈骗案件,涉案平台名为“通古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低价购买或从网络免费下载的图片包装为数字藏品在平台上销售,后停止服务器续费关闭平台致用户无法提现、无法查看数字藏品。据查实,案件中的平台吸收数千名用户资金共计134万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41万余元,涉案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法院判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封面图片

1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1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殁年51岁)系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位于杭州市三堡北苑的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趁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杀死来某某。之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分散抛弃。作案后,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对外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于次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许国利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被告人许国利、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在法庭主持下参与了法庭调查和辩论。被告人许国利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应改判其无罪。辩护人、检察员就被告人许国利在案的有罪供述是否应当予以采信、本案定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是否具有从宽处罚情节、是否应当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许国利进行了最后陈述,再次要求宣告无罪。被告人、被害人双方亲属及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至下午15时45分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封面图片

尚纬股份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

尚纬股份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浙05刑初7号。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此外,被告人姜向东(时任董事会秘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广胜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广胜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