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公司及相关方违法违规的,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

【证监会: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公司及相关方违法违规的,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1月19日在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一是继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二是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严厉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保壳”行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三是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公司及相关方违法违规的,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支持投资者运用《证券法》规定的各项赔偿救济举措,维护自身权益;推动退市公司依法、有序进入退市板块,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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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化追责退市者彰显投资者为本理念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退市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应退尽退”。退市新规实施以来,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明显增多,多元化退市渠道逐渐畅通,“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日渐完善。及时淘汰不良企业,为优质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空间,进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目前“一退了之”已被“立体化追责”所替代。一方面,监管部门始终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保持“零容忍”,“关口前移”通过问询、约谈等监管措施,加大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同时坚持“一案多查”,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一并查处,坚决打破造假“生态圈”。(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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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证监会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和充分考虑国情市情的基础上,制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退市意见》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严格强制退市标准。一是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调低2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1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二是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导致资产被“掏空”、多年连续内控非标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强约束。三是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四是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第二,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整合力度。第三,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加强对“借壳上市”监管力度。加强收购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规范控制权交易。从严打击“炒壳”背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出清不具有重整价值的上市公司。第四,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治导致重大违法退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第五,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工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证监会将统筹推进各项措施尽快落地,严厉打击各类规避退市行为,更大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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