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科技攻关项目
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进入二审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科技攻关项目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9日分组审议了《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此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初审。二审稿在企业科技创新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的科技攻关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科技企业梯次培养机制,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税务主管机关应当为企业提供相关税费减免咨询服务和指南;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等联合建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和各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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