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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消息,近日,泰州市姜堰区制定出台《姜堰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选择房票安置的,按以下标准另给予奖励:房票持有人在本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15%给予奖励;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房票持有人在姜堰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10%给予奖励;姜堰区房票持有人在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奖励标准按购买房屋所在区制定的标准执行。房票使用及安置奖励对象为被征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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