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印度退市回购制度 或可借鉴

证券时报:印度退市回购制度或可借鉴证券时报文章指出,印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有个亮点就是其中的投资者保护条款。退市包括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一旦强制退市决定生效,交易所需任命独立的专业团队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定出股票的公允价格,被强制退市公司必须以该价格向公共投资人回购股票,否则将面临惩罚。在主动退市中,上市公司将退市回购底价通知所有持股者参与竞价,公共持股人可报出高于该底价的卖出价格,公司可决定是否以发现价格(即对公共持股人询价得出的价格)回购所有报价低于或等于该价格的股份,若6个月后回购未达公众持有股份的90%以上,则视为主动退市失败;据悉,这个制度为印度股市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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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文章称,印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有个亮点就是其中的投资者保护条款。退市包括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一旦强制退市决定生效,交易

证券时报文章称,印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有个亮点就是其中的投资者保护条款。退市包括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一旦强制退市决定生效,交易所需任命独立的专业团队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定出股票的公允价格,被强制退市公司必须以该价格向公共投资人回购股票,否则将面临惩罚。据悉,这个制度为印度股市独有。A股上市公司退市,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是个大课题,而印度股市上述做法在思路上是值得借鉴的。当然,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股市环境毕竟有所不同,即使要借鉴上述做法,也不能简单照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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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文章指出。目前上市基金的退市机制还不健全,导致不少迷你基金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建立了较为科学的退市机制,但是对上市基金却并未建立明确的退市机制。从基金上市交易这个层面来讲,也需对应建立退市机制(ETF基金可另行考虑)。比如可以规定,基金规模持续两个月小于1000万元的,或者基金连续6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份的,需强制摘牌、不得上市交易。建立上市基金的退市机制,主要就是为了防止基金成交量过小导致市场操纵等行为,由此也可节约证券交易所宝贵的交易渠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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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优化上市公司分红和回购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优化上市公司分红和回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分红和回购更好地回报二级市场投资者。“应鼓励上市公司同步实施分红和回购。”冯艺东说,对于达到分红标准的上市公司,制定分红方案时应同时制定回购计划,用于回购的金额不能少于分红金额,并且回购计划实施完毕之后,再实施分红。同时,冯艺东建议,将上市公司分红和回购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挂钩。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投资者累计获得的分红金额与上市公司累计回购金额之和少于该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累计融资金额一定比例(比如50%)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不能减持股票。“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目的应该是获取低成本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上市公司IPO和再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二级市场投资者,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融资的加持下发展壮大后,理应首先回报二级市场投资者。”(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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