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正确引导消费,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指南》中保健食品专有标志图形、颜色与原规定原则保持一致,明确了保健食品标志框架、图形比例等内容。基于美观性、实用性相统一原则,优化标志中图形和文字细节要求。标志沿中间线呈左右对称结构,视觉效果均衡,考虑“保健食品”书写特点,在保持四字宽度的基础上,确定每字样高度及宽度比例,并明确印刷颜色要求。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 12 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等22大类食品92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乳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河北、山西、黑龙江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封面图片

人参等三种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

人参等三种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灵芝》(以下简称三个目录)及配套解读文件。此次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的人参、西洋参、灵芝三种原料,其原料名称和品种来源与现行《中国药典》相同品种项下内容保持一致。根据三个目录规定,本次列入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的原料在产品备案时,仅可使用单方原料,不可与其他原料复配使用;对于有多个品种来源的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应明确使用的品种。

封面图片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则》提出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审查要求。强调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分别从申办许可主体、标注经营形式、层级对应原则、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在承包食堂所在地办理许可、风险防控能力、跨省经营、人员、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严格食堂承包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市场监管总局)

封面图片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优化了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相关要求。结合临床试验开展实际和产业发展现状,对受试者人数和试验周期不再作具体数量要求,调整为根据不同疾病类型及试验设计,在满足统计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样本量”及“试验周期”。强化了受试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指导原则,强调申请人、伦理委员会、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的主体职责,明确临床试验过程中各主体对受试者诉求、保护受试者权益等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在临床试验方案和报告等相关章节增加能够突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配方特点和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特点的内容,注重产品的实际临床应用情况,为产品研发和临床试验质量控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参考。

封面图片

市场监管总局鼓励食品企业优化标签标识 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市场监管总局鼓励食品企业优化标签标识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据央视新闻,记者今天了解到,针对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鼓励食品企业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封面图片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等22大类食品92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乳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等22大类食品92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乳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河北、山西、黑龙江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央视新闻)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