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派指引》旨在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同时加强对异常分红、高送转等行为的监管。一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一方面,对盈利

《权益分派指引》旨在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同时加强对异常分红、高送转等行为的监管。一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一方面,对盈利或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未达一定比例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原因、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拟采取的措施等;另一方面,简化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二是加大对异常高比例分红的约束。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但高比例分红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三是明确公司章程应载明的内容。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决策程序,稳定投资者预期。四是加强高送转监管。将每10股送转5股以上行为纳入高送转监管范围,将高送转与业绩增长、限售股解禁、减持等行为挂钩,使送转股真正反映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实际股本扩张需求。《股份回购指引》修订旨在进一步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动上市公司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一是提高回购便利度。放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调整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二是健全回购约束机制。明确董事会义务,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在触及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时,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三是加强回购监管安排。明确“未按照回购报告书实施回购的”,将视情节轻重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对应监管措施,严防“忽悠式”回购。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北交所完善权益分派及股份回购规则: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

北交所完善权益分派及股份回购规则: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并配套完善了相关业务指南。上述规则自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权益分派指引》旨在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同时加强对异常分红、高送转等行为的监管。一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一方面,对盈利或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未达一定比例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原因、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拟采取的措施等;另一方面,简化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封面图片

中证监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 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

中证监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著力便利股份回购。中证监同日发布现金分红指引,修订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中证监在网页刊登的回购规则指出,取消禁止回购窗口的规定,减少回购区间限制,同时加强回购交易监控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6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回购需求。同时放宽现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的条件,降低触发门槛。现金分红指引指出,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关注;简化中期分红程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2023-12-1523:16:50

封面图片

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修订了《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并配套完善了相关业务指南。上述规则自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权益分派指引》旨在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同时加强对异常分红、高送转等行为的监管。一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一方面,对盈利或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未达一定比例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原因、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拟采取的措施等;另一方面,简化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封面图片

上交所修订完善回购分红自律监管规则 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

上交所修订完善回购分红自律监管规则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交所修订发布《回购股份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配套业务指南,就股份回购和现金分红两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回购股份指引》坚持引导和规范的制度取向,保障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回购股份。一方面,着力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放宽并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取消每日回购股份的数量限制,降低回购门槛。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明确触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时董事会应当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实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规范运作指引》从倡导和规制两个方面同步发力,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合理分红。一方面,进一步强化提高现金分红的导向。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引导不分红、分红少的公司加大分红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另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分红方案。对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资产负债率高且经营性现金流不佳等情形的公司加强约束,防范对公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下一步,上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继续引导、鼓励、推动更多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现金分红方式,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不断稳定投资者预期,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封面图片

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

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中国证监发布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并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据中国证监会官网上星期五(12月15日)消息,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下简称《章程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规范运作指引,明确操作性要求。《现金分红指引》修订内容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章程指引》相关条款修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同时增加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二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等情形下实施分红。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动上市公司重视回购、实施回购、规范回购,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中国证监会也在同日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2023年12月18日11:44AM

封面图片

上市公司回购、分红迎新规:降低回购门槛,增加分红力度和频次

上市公司回购、分红迎新规:降低回购门槛,增加分红力度和频次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购规模呈增势之下,A股市场迎来回购和现金分红新规,降低了回购门槛,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12月1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沪深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相关配套规则,明确操作性要求。其中,上证所修订发布《回购股份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配套业务指南,就股份回购和现金分红两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即:降低回购门槛,并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提高现金分红的导向,督促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分红方案。今年以来,有近300家沪市上市公司披露股份回购方案,合计最高计划金额接近750亿元。沪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已达1.72万亿元,超过当年IPO、再融资和大股东股份减持金额的总和。关于下一步,上证所表示,将继续引导、鼓励、推动更多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现金分红方式,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不断稳定投资者预期,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第一财经)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