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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助推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联合发布了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某中基集团、孟某、岑某集资诈骗案,郭某挪用资金案,郭某、王某职务侵占案,胡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5件典型案例涵盖了非法集资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犯罪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多发犯罪,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划出“红线”“底线”,教育警示从业人员要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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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时强调,持续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惩治力度。从长远来看,“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释放三重积极信号。首先,亮明“零容忍”惩治私募基金犯罪的决心。其次,彰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态度。最后,展现呵护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拳拳之意。可以预期的是,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的“天罗地网”将越织越密,伴随着私募基金风险出清、市场生态净化,整个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之路将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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