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放新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放新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工信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制度,2023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型号核准证书样式进行修订,并于近日为华为技术、小米通讯技术等69家企业发放了新版型号核准证书,覆盖了无线局域网、蓝牙、公众移动通信、专用通信、雷达等多种设备类型。与修订前相比,新版型号核准证书一是形式更加规范,证书调整为主页加附页的形式,获证单位和设备名称等主要信息体现在主页,技术参数等具体信息体现在附页;二是内容更加完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新增代工企业信息,有助于加强对企业生产能力的监督检查;三是使用更加便捷,证书样式符合新版电子证照标准相关要求,有利于推动型号核准证书加快向电子证照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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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放新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

工信部发放新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制度,2023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型号核准证书样式进行修订,并于近日为华为技术、小米通讯技术等69家企业发放了新版型号核准证书,覆盖了无线局域网、蓝牙、公众移动通信、专用通信、雷达等多种设备类型。与修订前相比,新版型号核准证书一是形式更加规范,证书调整为主页加附页的形式,获证单位和设备名称等主要信息体现在主页,技术参数等具体信息体现在附页;二是内容更加完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新增代工企业信息,有助于加强对企业生产能力的监督检查;三是使用更加便捷,证书样式符合新版电子证照标准相关要求,有利于推动型号核准证书加快向电子证照过渡。(工信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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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扩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范围

工信部扩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范围据工信微报消息,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以下简称《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23〕346号),启动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与首批次试点工作相比,试点企业数量及设备类型均有所扩大,旨在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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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决定开展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遴选一批具备相关条件、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开展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试点企业申请办理型号核准时,除网络安全等特殊检测项目外,可以采用本企业检测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在作出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免予提交本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申请材料。第二批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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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试点内容:遴选一批具备相关条件、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开展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试点企业申请办理型号核准时,除网络安全等特殊检测项目外,可以采用本企业检测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在作出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免予提交本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申请材料。第二批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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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行无线电发射设备“亮码销售”制度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管理,促进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积极探索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管理长效机制,在政府采购平台上推行了“亮码销售”制度。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经营者需取得销售备案主体二维码和型号核准证书才能在该平台上架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浙江省在政务服务网开通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业务,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经营者只需如实将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代码、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所经营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名称、型号核准代码等信息和证件录入上传,即可完成销售备案,并取得销售备案主体编号和对应的二维码。在政府采购平台上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商家,要在“商品标准”栏显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凭证”,方便消费者扫码查询。这一措施对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法规范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行为,提高各市场主体的守法遵规经营意识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浙江省将积极推广“亮码销售”制度应用到其他网络销售平台和线下销售主体。(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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