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提出,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具备法人条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

意见稿提出,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具备法人条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校外培训办学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在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前,应当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分别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校外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建议优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建议优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模式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表示,今年自己带来了关于做好“双减”后半篇文章的提案。蒋胜男建议,尽快研制出台校外培训领域法律法规。基于中央“双减”意见提出的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要求,突破《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既定框架,加快出台《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权,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分类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制定相关标准和资质,实施行业管理。进一步优化预收费资金监管模式。(贝壳财经)

封面图片

教育部28日介绍,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9728个,即压减92.14%;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34个,压减87

教育部28日介绍,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9728个,即压减92.14%;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34个,压减87.07%;25家上市公司均已完成清理整治,不再在义务教育阶段从业。所有省份均已出台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平均降4成以上。共排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18.48万个次,发现恶意涨价机构52个,恶意涨价部分已全部退还家长。正在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调整竞赛评审流程、细化组织要求、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彻底斩断竞赛与培训机构的利益链条。()

封面图片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办法》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办法》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同时,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答记者问,介绍了如何处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如何举报等问题。...PC版:https://www.cnbeta.com.tw/articles/soft/1383291.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tw/view/1383291.htm

封面图片

中国将整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恶意涨价

中国将整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恶意涨价中国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据澎湃新闻报道,通知称,随着寒假的到来,非学科类培训市场营销急速升温,一些培训机构趁机涨价、倾销课时,制造焦虑,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双减”成效,必须全面加强非学科校外培训监管,不断巩固深化治理成果。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全面排查,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培训预收费监管等情况。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查处理投诉举报,确保把情况摸清、问题找准、台账建实、整改任务列细。通知还要求,必须坚持边摸排边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各种问题,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逐一对账销号。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对不落实培训预收费监管要求的,要严控资金流向,严防“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对民众反映特别强烈、影响比较恶劣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改情况,形成震慑,提升民众对“双减”工作的信心和获得感。中国去年7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意见)后,各地展开对校外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整治,部分非学科类培训市场则出现升温迹象。发布:2022年1月30日9:03PM

封面图片

中国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应坚持公益属性

中国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应坚持公益属性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恶意涨价、违规倾销课时等突出问题,中国教育部今天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与学科类校外培训一样,都应当坚持教育公益属性。根据中国教育部官网消息,会议指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要把治理非学科类培训收费作为今年巩固校外机构治理及“双减”改革成果的重要方面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坚决防范打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旗号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会议强调,要迅速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快完成对线上、线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收费问题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排查发现的趁机恶意涨价、违规倾销课时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实行销号制度。对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形成震慑,提升人民群众的信任度和安全感。会议要求,各地要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排查整治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内容,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制订专门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明确时限,务求治理的时、效、度。要进一步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等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发布:2022年1月29日2:51PM

封面图片

中国将从重处罚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

中国将从重处罚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国教育部颁布新规定,将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从重处罚。据新华社报道,记者星期二(9月12日)从中国教育部获悉,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称,中国“双减”改革实施两年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机构“卷款跑路”问题仍零星发生,民众合法权益仍不时受到损害,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训法律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共六章44条,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对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办法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办法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中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两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办法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人民币,约1万8666新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办法还提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