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同意《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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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同意《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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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公布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公布“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2月28日消息,《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公布。其中提到,商务合作区规划面积约0.88平方公里,以G1503快速路为界,分为两个区块。区块一:东侧区域为先行启动区,东至硕放路、沪通二期铁路西侧,南至美兰路,西至G1503快速路,北至闻居路、黄龙路;区块二:西侧区域,东至G1503快速路,南至祝钦路,西至金闻路,北至闻居路。两个区块通过封闭通道联接。发展目标为,到2025年,完成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封闭验收,商务合作区基本功能落地运行。到2028年,实现商务合作区全域封闭运作,完成重点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具备商务交流、国际展览、国际培训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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