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强对重点产煤地区、重点煤矿企业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两部门:加强对重点产煤地区、重点煤矿企业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24年1月24日颁布,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条例》作为开展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依据,在开展行政许可、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管监察等工作中,严格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行使职权。要把《条例》作为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产煤地区、重点煤矿企业落实《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违反《条例》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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