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券商另类子公司可开展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业务
新规:券商另类子公司可开展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业务记者获悉,中证协拟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进行修订,并于近日征求了行业意见。修订内容显示,另类子公司可以开展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业务,并遵守两个规定:一是券商应当坚守主责主业,做好业务划分,避免同业竞争;二是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同时从事前述业务,确有必要同时从事的,应当由母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市场区域、客户类型等方面自主统筹制定划分方案,避免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财联社)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