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安排渐明 金融数据治理日趋完善

制度安排渐明金融数据治理日趋完善金融数据治理受到高度关注。从政策设计看,金融管理部门近期拟就金融数据安全、金融数据跨境流动作出制度安排;监管层面对于金融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的重视,体现在趋严的行政执法中。金融业聚焦数据治理,不仅是金融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的统筹安排,更是微观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经营发展的市场选择。数字经济正向金融业刮来一阵新风,主要金融机构日益重视完善数据治理,以此赋能金融支持数字经济的能力。总体来看,完善金融数据治理、保障金融数据安全,既是出于国家金融安全需要,又关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更好发挥数据要素功能、提升金融服务的必由之路。(上证报)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金融数据治理受到高度关注。从政策设计看,金融管理部门近期拟就金融数据安全、金融数据跨境流动作出制度安排;监管层面对于金融数据真实

金融数据治理受到高度关注。从政策设计看,金融管理部门近期拟就金融数据安全、金融数据跨境流动作出制度安排;监管层面对于金融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的重视,体现在趋严的行政执法中。金融业聚焦数据治理,不仅是金融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的统筹安排,更是微观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经营发展的市场选择。数字经济正向金融业刮来一阵新风,主要金融机构日益重视完善数据治理,以此赋能金融支持数字经济的能力。总体来看,完善金融数据治理、保障金融数据安全,既是出于国家金融安全需要,又关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更好发挥数据要素功能、提升金融服务的必由之路。(上证报)

封面图片

人行:争取形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

人行:争取形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人民银行国际司负责人周宇表示,正会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形成一个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明确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统一监管合规口径,让外资机构有更清晰规则指引。他表示,在符合金融安全和数据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帮助外资金融机构降低数据跨境的合规成本,吸引更多外资来华。周宇表示,中国在移动支付方面全球领先,但中外支付习惯不同,很多外国人在内地遇到支付困难,近期已出台多项优化支付服务措施。2024-03-2016:27:20

封面图片

央行国际司:正在会同其他几个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形成一个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

央行国际司:正在会同其他几个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形成一个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央行国际司负责人周宇表示,国家层面有数据跨境的规定,同时金融部门是一个数据密集型行业,同时也是一个强监管的行业,金融部门数据跨境流动有自己的特殊性。所以,在倾听了很多跨国金融机构诉求并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人民银行正在会同其他几个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形成一个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明确金融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统一监管合规口径。通过这样的做法,给予外资机构更加清晰的规则指引。在符合我们金融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外资金融机构降低数据跨境的合规成本,提高他们数据传输的效率,使他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更加快捷和便利,进一步吸引更多外资到中国展业。(中国网)

封面图片

人行:争取形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 统一监管口径

#两岸国际【Now新闻台】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出席国新办吹风会时称,正争取形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统一监管口径,吸引更多外资到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负责人周宇:「人民银行在牵头和其他几个金融管理部门,一齐争取形成一个我们在金融领域跨境数据流动制度性安排,一方面明确金融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统一监管合规口径。通过这样的做法,我们希望让外资机构对规则有更清晰指引,在符合我们金融安全和数据流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外资金融机构降低数据跨境的合规成本,提高他们资料传输的效率。」

封面图片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重点着力监管制度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夯实等六方面 加快金融业数字化转型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重点着力监管制度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夯实等六方面加快金融业数字化转型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认为,金融数字化转型现实意义重大,但仍然面临理念、机制、安全、数据治理以及人才等方面的挑战。“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是当前建设数字经济和实施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适应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补齐传统短板的关键举措,也是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就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的着力点,李东荣具体从完善监管制度、统筹实施战略规划、夯实数据要素基础、优化行业生态、提高数字金融素养、加快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六方面加以阐述。(上证报)

封面图片

金融稳定法草案二审稿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

金融稳定法草案二审稿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金融稳定法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完善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金融稳定法草案二审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在“总则”中对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作出规定,相应删去草案一审稿中关于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的组成、职责等相关内容。草案二审稿完善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一是加强金融监管。明确规定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和监管问责,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协同水平;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是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增加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防范和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识别、预警和早期纠正。三是压实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进一步明确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金融风险处置方面的责任分工。此外,草案二审稿还作了一些技术性修改完善,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法律中关于相关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规定相衔接。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