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争取形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

人行:争取形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人民银行国际司负责人周宇表示,正会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形成一个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明确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统一监管合规口径,让外资机构有更清晰规则指引。他表示,在符合金融安全和数据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帮助外资金融机构降低数据跨境的合规成本,吸引更多外资来华。周宇表示,中国在移动支付方面全球领先,但中外支付习惯不同,很多外国人在内地遇到支付困难,近期已出台多项优化支付服务措施。2024-03-2016: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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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争取形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 统一监管口径

#两岸国际【Now新闻台】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出席国新办吹风会时称,正争取形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统一监管口径,吸引更多外资到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负责人周宇:「人民银行在牵头和其他几个金融管理部门,一齐争取形成一个我们在金融领域跨境数据流动制度性安排,一方面明确金融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统一监管合规口径。通过这样的做法,我们希望让外资机构对规则有更清晰指引,在符合我们金融安全和数据流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外资金融机构降低数据跨境的合规成本,提高他们资料传输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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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国际司:正在会同其他几个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形成一个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央行国际司负责人周宇表示,国家层面有数据跨境的规定,同时金融部门是一个数据密集型行业,同时也是一个强监管的行业,金融部门数据跨境流动有自己的特殊性。所以,在倾听了很多跨国金融机构诉求并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人民银行正在会同其他几个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形成一个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明确金融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统一监管合规口径。通过这样的做法,给予外资机构更加清晰的规则指引。在符合我们金融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外资金融机构降低数据跨境的合规成本,提高他们数据传输的效率,使他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更加快捷和便利,进一步吸引更多外资到中国展业。(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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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数据治理受到高度关注。从政策设计看,金融管理部门近期拟就金融数据安全、金融数据跨境流动作出制度安排;监管层面对于金融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的重视,体现在趋严的行政执法中。金融业聚焦数据治理,不仅是金融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的统筹安排,更是微观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经营发展的市场选择。数字经济正向金融业刮来一阵新风,主要金融机构日益重视完善数据治理,以此赋能金融支持数字经济的能力。总体来看,完善金融数据治理、保障金融数据安全,既是出于国家金融安全需要,又关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更好发挥数据要素功能、提升金融服务的必由之路。(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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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基础性制度安排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表示,人行会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基础性制度安排,健全相关规则,下一步将坚持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金融服务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水平,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人行网站刊登陶玲接受内地《金融时报》《中国金融》访问时指,人行会更好满足各类主体对人民币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的需求,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亦会深化金融市场开放,增强金融市场透明度、规则性和可预期性,提高人民币金融资产流动性,丰富风险对冲工具。人行亦会支援更多境外央行、国际开发机构、跨国企业集团等在境内发行熊猫债,以及支援上海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陶玲又指,会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健全离岸市场人民币流动性供给机制,完善境外主权债券发行长效机制,丰富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拓展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完善其他离岸人民币市场功能。她又指,人行会健全金融基础设施,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人民币清算结算安全性和效率;亦会推动境外人民币市场建设,优化人民币清算行布局,发挥好货币互换机制作用。同时,统筹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筑牢「防波堤」,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完善跨境资金流动评估预警体系,健全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构建适应高水平开放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2024-05-301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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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向数字市场释放利好信号国家网信办近日公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在现有数据跨境传输制度基础上,细化企业业务合规层面的实施标准,推动数据以安全可信的方式出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此次《规定》的公布无疑向数字市场释放利好信号,极大解决了企业数据跨境传输业务合规的常见困惑,反映了我国监管机构在数据跨境传输监管实践中监管能力和监管方式的提升和优化。(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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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适当放宽数据跨境流动条件,适度收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结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规定》,对现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实施和衔接作出进一步明确,适当放宽数据跨境流动条件,适度收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在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便利数据跨境流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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