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六个月 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广西贵港: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六个月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指缴存人、房屋共有人及其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在贵港市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及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贵港市改善二套住房贷款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自住住房时,其家庭已在贵港市辖区(含三区两县市)内且已在广西云原生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中登记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自住住房且已结清满六个月,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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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昌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据“南昌公积金”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推行的“认房不认贷”政策,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具体如下: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2、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信息为认定依据。上述新政策于2024年7月1日(含)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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