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7 月 1 日起落实 “认房不认贷”

南昌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7月1日起落实“认房不认贷”6月18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新政策于2024年7月1日(含)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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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信息为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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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昌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据“南昌公积金”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推行的“认房不认贷”政策,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具体如下: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2、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信息为认定依据。上述新政策于2024年7月1日(含)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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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将执行“认房不认商贷”自星期三(11月1日)起,北京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即“认房不认商贷”。据《新京报》报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星期二(10月31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称,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其中,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一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一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通知》自11月1日起施行。自11月1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后政策执行。2023年10月31日4:4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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