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 40 年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国家发改委: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规范特许经营实施方式。完善了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有关规定。明确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并进一步明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对特许经营实施方式进行列举,包含“新建/改扩建—运营—移交(BOT)”、“新建/改扩建—拥有并运营—移交(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实施方式,并规定禁止通过建设-移交(BT)方式逃避运营义务或垫资施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并应遵守《指导意见》有关支持清单关于民营企业项目领域和股比的规定,明确特许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和改进技术获得的收益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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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 40 年 鼓励民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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