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广誉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广誉远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张斌等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恒宝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恒宝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恒宝股份12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恒宝股份董事长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徐霄凌、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封面图片

ST 华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被罚款 800 万元

ST华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罚款800万元5月10日,ST华铁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封面图片

中泰化学: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中泰化学: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中泰化学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5月17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泰化学2022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公司股票公司股票将于5月20日停牌一天,5月21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泰化学”变更为“ST中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封面图片

恒星科技:董事长及总经理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恒星科技:董事长及总经理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恒星科技公告,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及总经理谢晓龙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因短线交易“恒星科技”股票被河南证监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谢晓博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的罚款;对谢晓龙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的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个人,并非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封面图片

南京新百: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南京新百: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南京新百(600682)4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于4月3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通知。三胞集团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审理终结,证监会依法对三胞集团处以四百万元的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证监会决定:对袁亚非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不涉及公司,相关人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涉及事项与公司无关。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封面图片

威帝股份:前任董事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帝股份:前任董事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威帝股份公告,前任董事陈振华于2月28日收到了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龙江证监局认为,陈振华作为威帝股份时任董事,在威帝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前十日内减持“威帝股份”股票,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振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95万元罚款。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陈振华,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