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草案提请审议 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

能源法草案提请审议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能源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草案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在加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方面,草案规定,国家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实行分开经营;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建设;要求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产业链全链条协同推进;推动建立主要由市场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能源价格调控制度;促进能源领域国际投资和贸易合作。(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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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3日至26日举行,审议多部法律草案。原子能事业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本次会议期间,原子能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草案共8章53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原子能和平开发与利用的原则要求,明确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原子能研发和利用,规范核燃料循环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完善进出口管理和国际合作机制,严格法律责任。(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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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原子能法立法的总体思路是秉持原子能事业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与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和促进原子能产业发展,为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原子能产业质量和竞争优势、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供法律保障;增强立法协同性,与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做好衔接。该草案共8章53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原子能和平开发与利用的原则要求,明确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原子能研发和利用,规范核燃料循环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完善进出口管理和国际合作机制,严格法律责任。(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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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二审学前教育法草案6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中增设“学前儿童”一章,整合草案有关学前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同时增加、完善相关规定。草案二审稿规定,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幼儿园就残疾儿童入园发生争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妥善解决。为更好强化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幼儿园发现学前儿童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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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法草案二审稿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金融稳定法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完善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金融稳定法草案二审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在“总则”中对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作出规定,相应删去草案一审稿中关于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的组成、职责等相关内容。草案二审稿完善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一是加强金融监管。明确规定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和监管问责,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协同水平;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是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增加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防范和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识别、预警和早期纠正。三是压实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进一步明确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金融风险处置方面的责任分工。此外,草案二审稿还作了一些技术性修改完善,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法律中关于相关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规定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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