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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晚,希教国际控股公告,该公司已于2024年5月21日申请并成功获香港高等法院授出认可令,命令即使已提出呈请,倘本公司被颁令清盘,自提出呈请日期起转让本公司任何或全部已发行及缴足股份将不会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失效。此外,本公司并无就于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处置财产向高等法院取得全权委托认可令。本公司投资者及对手方须注意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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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光集团公告称,开曼群岛大法院和香港高等法院已于2月16日颁令,撤销开曼清盘呈请及香港清盘呈请。此前,有关针对龙光两家全资附属公司的开曼及香港清盘呈请聆讯多次延期。1月12日,龙光公告,已与51%的美元债债权人达成一致,取得了他们的支持。为了获得更多债权人的认可,龙光计划向3月28日前同意该方案的债权人支付0.2%的同意费,还将龙光所有海外资产都用于为境外债务重组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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