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有了新标准,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有了新标准,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预防和减少火灾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并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提出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建设相关技术要求,增设充电区域视频监控、充电状态实时监测、异常实时报警等智能化系统。(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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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电动自行车第二次集中夜查,劝阻飞线充电1560余处为深入推进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统一部署,5月29日晚,上海市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有关部门,在属地街道(乡镇)、村(居)委的配合下,发动全市基层网格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第二次集中夜查行动。据统计,上海市第二次电动自行车集中夜查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32854余人,开展执法宣教100652余次,劝阻飞线充电1560余处,当场劝导违规停车充电电动自行车19573辆。(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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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充电设施全覆盖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印发《市房管系统协同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各区房管部门要会同区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和属地街镇,排摸辖区内既有住宅小区、非住宅类居住房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制订相应建设计划,形成项目清单。推进充电设施全覆盖。对尚未完成充电设施建设的住宅小区,根据小区客观条件和充电需求,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完成。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集中充电场所的住宅小区,指导属地街镇根据《上海市推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小区内因地制宜建设露天分散充电桩、充(换)电柜等共享充电设施,完善小区充电地图。增建小区充电设施。会同区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和属地街镇,对有条件提高充电设施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的住宅小区,在符合消防要求并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推进增建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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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最高罚50000元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在其他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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