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答记者问
三部门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答记者问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关于违法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据此,《条例》作为配套行政法规,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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