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允投资股票等三千万元或以上投资者申请来港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允投资股票等三千万元或以上投资者申请来港政府提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内,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净资产,并须投资3000万港元在股票及债券等金融资产,亦包括非住宅房地产,这两个范畴占比2700万元,余下300万要投放在支持创科行业及其他重点行业发展。计划目标明年年中推出及接受申请。当局说,申请人包括18岁或以上的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澳门特区居民及台湾华籍居民。申请可携同受养人来港。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于180天,以作投资,其后会按「2+3+3」年模式处理正式批准、延长逗留期限等流程,并在第7年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今次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由投资推广署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净资产及投资要求,由入境处审批签证或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等申请。根据计划,申请人可在获许金融资产与非住宅房地产之间转换投资,可提取现金股息、利息收入或租金收入。就非住宅房地产的获许投资资产,是指在香港的商用或工业用途的非住宅房地产,投资额以1000万港元为上限。而暂免缴付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的「先免后征」安排,将适用于今次入境计划的获批申请人。2023-12-1917:3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