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人工智能获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航锦人工智能获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近日,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航锦科技”)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获准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等相关服务。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航锦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有望对公司后续持续开展新质计算基础设施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此次许可证的获得为航锦科技提供了扩展业务的空间,依据许可证的规定,公司可在北京、上海、乌兰察布、庆阳等近50个节点城市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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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根据通告,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通告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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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一、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四地所属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详见附件)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四地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条件等开展评估论证,并作出批复。二、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三、拟在试点地区开展前述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并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试点批复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试点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的先进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传推广。五、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有关事项另行通告。附件: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New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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