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确认:人工智能系统的创造不能获得发明专利
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确认:人工智能系统的创造不能获得发明专利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已经确认,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获得发明专利,因为它们不是人类。这项裁决是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塞勒为他创造的各种人工智能软件工具的输出物申请版权和专利而进行的一系列艰苦的法律斗争中的最新失败判例。2019年,塞勒未能成功代表他称为"创意机器"的人工智能系统为一幅图像申请版权,美国版权局在2022年的上诉中维持了这一决定。在一个平行的案件中,美国专利局在2020年裁定,塞勒的人工智能系统DABUS不能成为合法的发明人,因为它不是一个"自然人",这一决定随后在2021年得到法官的支持。现在,联邦巡回法院再次确认了这一决定。"法律是明确的,法院说:只有人可以持有专利"法官LeonardP.Stark在法院意见书中写道,乍一看,人们可能认为解决这个案件需要"对发明的性质或人工智能系统的权利(如果有的话)进行抽象的调查"。然而,Stark说,这种"形而上的问题"可以通过简单分析相关法规的语言来避免:那就是《专利法》。斯塔克说,《专利法》明确规定,只有人类可以持有专利。该法将专利持有者称为"个人",最高法院已裁定该术语"通常意味着人类,一个人"(遵循"我们在日常用语中如何使用该词");并自始至终使用人称代词--"她"和"他",而不是诸如"本身"这样的术语,斯塔克说,在阅读中"将允许非人类的发明者"。"法规通常可以有多种合理的解读。这里不是这样,"Stark写道。"这是一个法律解释问题以文本的明确含义开始和结束的案件......。[这里没有任何含糊之处:《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也就是人类。"该裁决确认了美国人工智能专利法的现状,并支持了正在逐渐巩固的国际法律意见。欧盟专利局和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近年来都做出了类似的裁决(尽管在澳大利亚,一家联邦法院最初做出了有利于人工智能专利持有人的裁决)。据BloombergLaw报道,塞勒计划对巡回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他的律师,Brown,Neri,Smith&KhanLLP的RyanAbbott批评法院对《专利法》的"基于狭窄和文本主义的判决",称其忽略了《专利法》的目的,以及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现在在美国无法获得专利的结果。这是一个具有真正负面社会后果的结果。PC版:https://www.cnbeta.com/articles/soft/1302055.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view/13020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