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为由 指示47人案不设陪审团

律政司司长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为由指示47人案不设陪审团47人案今日再有新进展,继司法机构更新案件管理聆讯排期后,法新社今日报导,指律政司司长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为由,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改由三名高等法院法官共同审理。换言之,国安法至今于高等法院原讼庭开审的所有案件,均在律政师师长的指示下,未曾有陪审团审理。#涉外因素#47人案#律政司#串谋颠覆国家政权#陪审团#国安法#法治沦丧#欲加之罪#以言入罪#莫须有同文Commons报导TG@commonshk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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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政司司长:不设陪审团的做法不会削弱被告权益

港律政司司长:不设陪审团的做法不会削弱被告权益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最近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无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的决定,引发社会讨论。林定国星期六(9月17日)对此回应说,不设陪审团的做法不会削弱被告权益,而且不设陪审团的做法更非香港独有,部分推行普通法的西方国家也有类似制度。林定国在律政司网站上以“秉持司法公正确保公平审讯”为题发表网志指出,《香港国安法》第46条规定,“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无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有关条文订明在此情况下由3名法官组成审判庭。林定国说,这是法例赋予律政司司长的权力。法庭也已在多起案件中确认,陪审团审讯的安排并非被告在法律上的必然权利,重要的是律政司司长行使这权力并不会削弱被告人任何合法权益。不设陪审团的做法更非香港独有,部分推行普通法的西方国家也有类似制度,订明若涉及严重刑事罪行,或陪审团会受到不正当干预的情况下,审讯可不设陪审团,以确保司法公正不受影响。林定国还说,香港是法治社会,司法公正能否彰显,最重要是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不受任何干涉,让被告人的权益获得充分保障,得到公平的审讯。他强调,凡律政司司长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书,案件的审判将不是由一名,而是三名法官负责。这三名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必须是现任法官,除了要符合具备《基本法》中对法官的司法和专业才能等严格要求外,也须恪守司法誓言,无惧、无私,不容任何政治或个人因素影响司法程序及决定。发布:2022年9月17日2:1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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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已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六条发出证书,指示将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的47 名民主派人士被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已根据《香港国安法》,指示将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的47名民主派人士被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相关审讯不设陪审团审理,部分被告已收到通知。消息指,林是基于3项理由发出证书,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若审讯设有陪审团,“有可能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目前,该案所有被告已于今年7月先后完成交付高院程序,其中30名被告,分别排期于9月及11月,。日前,林定国接受《》专访时曾表示,由三名指定法官审理上述一案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认同“迟到的公义并非公义”;他亦强调国安案件排期开审时间并非特别长,倘若所用时间确有必要,不应视为延误,已指示律政司检控人员加快案件处理。(,南华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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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香港47人案这是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最大规模的案件,引起国际广泛关注,包括是否有公平审讯。47名被告大部分人不获保释,失去自由长达两年才开始审讯。少数获保释人士则须接受苛刻条件,包括言论自由受限。本案为高等法院案件,理应设有陪审团,但律政司在2022年8月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组成审判庭审理。律政司给出的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要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有可能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当局强调有关安排是为了「确保公平审讯」,「绝无减损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权益」。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6条,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国安案件的检控程序,凡律政司长发出有关证书,可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至今,没有一宗《国安法》案件设有陪审团。Postedby@xisparty#47人案#初选无罪#国安法#未审先判#法治沦丧#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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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泛民“35+初选”案依国安法不设陪审团香港民主派初选人士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将不设陪审团审理。综合法新社和《明报》报道,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日前向“35+初选”案部分被告发信,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46条赋予的权力,案件无须在设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报道引述林定国星期六(13日)签署的命令称,不设陪审团的理由是案件“涉及外国因素”、设立陪审团可能会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风险,并要保障陪审员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等。据法新社看到的文件显示,审判的准备性听证会将于9月和11月在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公开法庭上进行。该被告包括议员、学者等47名民主派人士,他们因参与2020年“35+初选”被控《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香港自1845年设立陪审团制度后一直沿用至今,不过2020年通过的《香港国安法》允许涉及该法的案件可不设陪审团审理。这次审判将是香港第二起没有陪审团的《香港国安法》案件。香港首宗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去年7月宣判,24岁被告唐英杰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项罪名被判九年监禁,该案件也未设陪审团。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接受《明报》采访时说,由于涉司法程序及潜在司法覆核,故不便揣测,但《香港国安法》下不设陪审团是新事物,律政司的决定会引起法律界或公众疑虑。他认为,既然律政司已是第二次做出相关决定,可多解释以释除公众疑虑,令公众明白背后因素的详情。另一方面,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以及三间与《苹果日报》相关公司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也将不设陪审团审讯。据《明报》星期三(8月17日)报道,该案件四名被告为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涉及“串谋勾结国外势力”等罪。该案件将于下星期一(22日)举行案件管理聆讯,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审理,不设陪审团审讯。发布:2022年8月17日2:4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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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拟修例准控方就「表证不成立」上诉涵盖《国安法》案件https://bit.ly/3xTWRbl高等法院前法官金贝理在审理一宗贩毒案时,案件3名被告表面证供不成立,即使终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并指金贝理错误取代了陪审团功能,但3名被告在罪脱后离港。律政司提出修例堵塞「漏洞」,建议就在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刑事审讯,就表面证供不成立的裁决设上诉机制。律政司今(27日)向立法会表示,《国安法》案件亦适用,而被告在等候上诉期间是否能获保释,会以《国安法》标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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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RT民主派初选案,据了解案件具有涉外等因素,律政司指示毋须设陪审团。(8/1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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