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车牌查册案 终院裁定上诉得直并撤销定罪
蔡玉玲车牌查册案终院裁定上诉得直并撤销定罪港台《铿锵集》时任编导蔡玉玲制作有关元朗「7.21」事件的专题报道,向运输署申请车牌查册,被裁定两项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件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及罚款。蔡玉玲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各项定罪。蔡玉玲于2020年制作有关报道,进行车牌查册。她在2020年11月被捕,其后被控作虚假陈述。主任裁判官徐绮薇于2021年4月裁定她两项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是首宗有记者因车牌查册被定罪的案件。蔡玉玲不服定罪的上诉,去年11月遭原讼庭驳回。她之后再向终审法院就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获批,终院上月开审,押后至今日裁决。2023-06-051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