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女学生认理大内暴动惟未满21岁不能判监官促律政司修例以直接判监https://bit.ly/3zOCV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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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学生认理大内暴动 惟未满21岁不能判监

20岁女学生认理大内暴动惟未满21岁不能判监官促律政司修例以直接判监独媒报导https://bit.ly/3zOCVHr2019年11月「理大围城」事件,17人被指从理大校园「突围而出」,逃入科学馆后被捕。其中不认罪的7人将于明年1月开审,当中20岁女学生今(12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暴动罪,为首宗承认于理大内参与暴动的案件。案件押后至9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导所及更生中心报告。由于被告未满21岁,根据法例不能判监,除非认为没有其他适当处置方法,或属「例外罪行」,惟暴动罪并不包括在内。因此法官陈广池促请律政司慎重考虑修例,扩阔「例外罪行」的涵盖范围,令法庭毋须为16至21岁的被告索取惩教院所报告,而是直接判监。#陈广池#狗官死全家#红官#法治沦丧#没有暴徒只有暴政#暴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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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期间中枪 港青暴动潜逃罪成判监47月

反修例期间中枪港青暴动潜逃罪成判监47月香港青年曾志健在2019年反修例期间涉暴动中枪后被捕,过后弃保潜逃藏匿逾一年后落网。曾志健星期三(10月18日)与其他三名涉2019年反修例案件男子被判刑。曾志健因暴动和潜逃两案罪成,判监47个月。综合《明报》《星岛日报》等港媒报道,曾志健2019年10月初在荃湾参与暴动期间中枪受伤后被捕,之后与三名涉反修例案件的男子弃保潜逃,在藏匿约500天后,于去年7月落网。22岁的曾志健早前承认,在2019年10月1日下午于荃湾区参与暴动,以及袭击警署警长曾家辉,并与23岁的王恺铭、17岁的黄竣贤和35岁的仓库管理员叶豪,承认于2020年10月某日至去年7月13日期间,意图阻挠和妨碍法庭审判。四人星期三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刑。曾志健涉暴动罪被判刑三年半,潜逃案被判囚11个月两周,其中五个月与暴动案分期执行,两案总刑期47个月。与曾志健一起潜逃的两名男子王恺铭和黄竣贤,分别判入狱10个月和教导所,后者在案发时年仅14岁。协助他们潜逃的叶豪则被判刑20个月。同案另一被告是24岁的冯清华,早前已承认暴动和妨碍司法公正罪,判刑四年。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荃湾发生暴动,警方到场制服数名示威者,随后分成两批撤退,其中一队人遭示威者袭击,包括手持自制浮板盾牌的曾志健。警长曾家辉见状拔枪戒备,曾志健用棒打向他擎枪的前臂,曾家辉开枪击中曾志健躯干,他倒地后送院途中被捕。曾志健之后被起诉,获法庭批准保释,期间获YouTube频道“升旗易得道”成员陈世德游说潜逃。自2020年10月,曾志健与涉及其他反修例案的冯清华、王恺铭和黄竣贤弃保潜逃。四人曾到美国领事馆寻求政治庇护不果,后来在叶豪安排下匿藏酒店、工厦等多个地点。潜逃期间,频道成员多次声称,正安排将他们非法偷运出香港,包括透过水路、飞机及货柜船等,并要求他们拍片致谢和筹集资金。四人先后支付40多万港元(约7万新元)偷渡费。2022年7月13日,四人于北潭涌拟乘船逃往台湾时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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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政司长希望区议会修例草案在立会暑假休会前通过

港律政司长希望区议会修例草案在立会暑假休会前通过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出,区议会选举必须在2023年年底举行,所以他希望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能在立法会暑假休会前通过。林定国星期天(5月7日)在博客上写道,现届区议会任期将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根据《区议会条例》,区议会一般选举须于2023年年底举行。因此,“特区政府有迫切性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并争取立法会尽快通过该草案,希望在暑假休会前完成立法程序”。林定国说,在上一届区议会选举后,大量区议员的所作所为,不但严重破坏社区和谐和阻碍地区发展,更企图将区议会政治化变成政权性组织,严重偏离《基本法》第97条。根据《基本法》第97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香港特区政府上星期宣布大幅度改革新一届区议会,将直选议席由以往的九成减至两成。根据新方案,直选议席将大幅度减少至88席,179席由特首委任,176席属于地区委员会议席,剩下的27席则是当然议员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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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修例赋权律政司可再告《国安法》脱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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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拟修例就高院有关国安案作无罪裁决容许控方上诉

律政司拟修例就高院有关国安案作无罪裁决容许控方上诉规范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的修例,明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接受本台专访时提到,日后考虑申请时,不会完全不考虑被告人和律师的政见和背景,但亦要作通盘考虑。律政司又计划修例,就高等法院3位法官有关国安案件作出的「无罪裁决」,容许控方提出上诉。林定国强调,修例符合公义,并非输打赢要,会快马加鞭完成相关立法程序。2023-05-091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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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倡修例容上诉庭指示原讼庭重审危害国安无罪案件

律政司倡修例容上诉庭指示原讼庭重审危害国安无罪案件律政司建议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容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原讼庭3名法官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所作出无罪裁决或命令提出上诉。上诉庭可指示案件恢复审讯或重审,甚至裁定相关答辩人有罪,判处相应刑罚。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上,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针对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无罪裁决,如有理由显示原审法官犯下法律错误,控方可用「案件呈述」方式上诉,但现时高等法院3名法官组成的国安法审判庭,则不容许控方就无罪裁决提出上诉,他认为是「异常」情况,又指将有罪之人判处无罪,其司法不公不少于将无罪之人定罪,可能引致极严重后果,有必要赋予控方上诉权利,让上诉庭有机会检视及纠正错误。出席会议的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说,传统普通法司法管辖区过往容许控方上诉的空间较少,但这个趋势正在改变,容许控方就定罪提出上诉亦非香港独有。但他指出,公会不少会员关注,国安法的保释基准较高,如三名法官的无罪裁决遭控方上诉,法庭按国安法标准考虑答辩人的保释,可能会造成不公平。多名议员发言支持修例,选委界简慧敏说,既然上诉涉及原讼庭法官法律错误,应该按国安法的标准处理答辩人保释。2023-05-2218: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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