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杨明不小心驾驶案上诉被驳回 维持原判需即时服刑
艺人杨明不小心驾驶案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需即时服刑艺人杨明的不小心驾驶案,上诉被高等法院驳回,维持原判,需即时监禁18日。法官陈仲衡裁决时指出,原审裁判官的考虑和分析正确,认为被告受酒精影响是唯一可合理解释,原审亦有足够事实基础作出裁定,并非凭空臆测。而本案「不小心驾驶」罪,证据铁证如山,杨明反复的认罪答辩,显示他的悔意只是一般,不足以构成判处缓刑理由。法官又指,以被告的驾驶态度,如果事发时曾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潜在后果」可以极为严重,因此不能以没有造成其他伤亡作为轻判理由。法官又批评杨明的驾驶态度持续地差劲,必须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原审法官并无原则性犯错或明显判刑过重,裁定杨明的上诉理据无一成立,维持原判。41岁的杨明,原名林明乐,前年8月在半山马己仙峡道驾车撞壆,怀疑醉酒驾驶。他早前承认「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两项罪名,被判监18日、停牌2年、罚款2000元,并要自费接受驾驶改进课程。他其后认为刑罚过重,上诉至高等法院。2022-12-2210:15: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