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长: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本质上不应发生
港律政司长: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本质上不应发生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认为,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在本质上不应该发生。林定国星期六(4月8日)在香港有线电视节目上被问到,通过这一说法,是否能假定香港不会批准海外律师赴港参与。林定国回答:“我认为不要在文字上纠结,基本原则,一般来说我们认为不适合,不过不是绝对性禁止,所以有例外情况,也说明了例外情况是什么,目前提供了程序、途径,让申请人说服行政长官。”律政司希望能今年上半年通过《法律执业者条例》修订案,规范海外律师赴港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根据修订案,海外律师要先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才可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再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才能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林定国也说,特首在审批过程中,如有必要,可以向律政司以及国安委咨询意见,如果海外律师的申请被拒绝,香港方面不会说明原因。他说:“谈及国家安全,触及到的一定是相对敏感的事,也会影响到开宗明义就是国家安全的事,不适合公开讨论,也不适合公开交代究竟为什么认为不利国安,说出来已经不利于国家安全,可能披露本身已经不利于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