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人士批更换身份证性别遭拖延政府:正积极处理https://bit.ly/3zsO9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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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人士谢浩霖司法覆核成功 获批男性身份证

#港闻【Now新闻台】跨性别人士谢浩霖就未完成性别重置手术、不能更改身份证性别的政策进行司法覆核胜诉后,获批男性身份证。谢浩霖:「松一口气,终于都为过去7年两次挑战政府的司法马拉松,划上一个小小的句号。它当然不是跨性别平权之类的终结,但是为这一个篇节划上一个句号,但现在拿了张身份证,都是有些超现实。政府是你不告她,完全踢不动的,政府的状态是这样,非常辛苦,过去的7年。」他又指,自己上月就事件再提二次覆核,案件会继续司法程序,要求政府为了长期拖延换证一事负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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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人士谢浩霖获男性身份证 称具重大意义

跨性别人士谢浩霖获男性身份证称具重大意义跨性别人士谢浩霖因未完成整个性别重置手术,不获入境处批准更改身份证性别。他提出司法覆核,去年2月获判终极胜诉。入境处因应法庭裁决修订政策,符合各项资格准则及要求,可申请更改其香港身份证上的性别记项。谢浩霖到湾仔入境处取得已更改性别记项的身份证后会见传媒。他表示,自2017年正式司法覆核换证政策以来,至2023年胜诉,再经过两个月的二次覆核,前后达7年,今日终于换到身份证,对于他及背后的支持者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因为错误的身份证而造成的尴尬同生活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他特别感谢支持者尤其是律师团队的协助。谢浩霖形容,过去7年经历「司法马拉松」,要应付好多挑战,过程中非常辛苦,今日终于可以划上句号,现时的心情是松一口气。他可以与普通男人一样,获得一张男性的身份证。取得新身份证后,他希望立即更改必要文件的称谓,包括银行文件以及特区护照等。谢浩霖又说,现时入境处政策是符合终院的判令,但仍有很多不公平待遇以及人权问题需要跟进。2024-04-2911: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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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完成重置手术的跨性别者可改身份证性别

香港未完成重置手术的跨性别者可改身份证性别香港政府星期三(4月3日)宣布,未完成重置手术的跨性别者,若已完成指定手术改变其性别特征等,即日起可申请更改其香港身份证上的性别记项。根据港府新闻网消息,终审法院去年2月6日就一宗民事上诉案裁定,政府要求跨性别人士须完成完整手术,才能更改身份证性别的政策违宪。时隔一年多,港府星期三公布,申请更改香港身份证上性别记项的政策已修订。在新修订的政策下,未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士,若能提交相关医学证明和文件,证明完成切除乳房、由女性重置为男性;或切除阴茎和睾丸、由男性重置为女性的手术治疗,以及符合特定资格准则和要求,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会按个案的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批准其更改身份证上性别记项的申请。申请人须使入境处处长信纳其本人患有或曾经患有性别不安,且在申请日期前的至少两年内已持续以另一性别生活,余生也会继续以另一性别生活。此外,申请人也须在申请日期前的至少两年内已持续接受异性荷尔蒙治疗,并会继续接受持续治疗,同时按荷尔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关血液测试报告。港府强调,上述修订只关乎申请更改身份证上性别记项的政策,身份证上所标示的性别并不代表该人在法律上的性别。有关修订不会影响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关法律程序上关乎性别的处理方法。2024年4月3日10:0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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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人士即日起可申请更改身份证性别需完成改变性征兼符多项条件https://bit.ly/4azya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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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指定变性手术可申请改身份证性别 跨性别组织称对跨性别女性较为苛刻

#港闻【Now新闻台】跨性别人士只要完成指定手术改变性征,并同时符合指定条件,就可申请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有跨性别组织认为,申请条件对跨性别女性较为不公平。跨青时刻创办人及总监曾令弦:「对于跨性别女性有更苛刻的要求,甚至觉得跨性别女性一定要切除阴茎和睾丸,先可以符合身份证要求,对于性器官或者阳具,有一个特别大的不好的印象。社会可能对跨性别女性有很多污名化,觉得跨性别女性有这样的性器官,可能进入一个女性空间会怎样,是否真的和日常生活、和大家整体社会性有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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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人士被拒更改身份证性别案 终院上诉得直

跨性别人士被拒更改身份证性别案终院上诉得直未完成变性手术的跨性别人士被入境处拒绝更改身分证性别的案件,终审法院裁定政府败诉,并宣告涉案政策规定女跨男的跨性别人士必须接受整个性别重置手术,作为更改香港身份证性别标记的准则,违反《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四条所保障的权利。上诉人为现年30岁的Q及31岁的谢浩霖,两人的出生性别为女性,虽已接受荷尔蒙治疗或胸部移除手术,但未有完成移除子宫卵巢和制造人工阴茎的变性手术。两人的英国护照上性别为男性,早年向香港入境处申请更改身分证性别为男性,但遭拒绝。终审法院在判词中提到,女跨男的完整性别重置手术,涉及具高度侵入性的外科手术,对很多跨性别人士而言并没有医学需要。终审法院并不接受完整性别重置手术是更改香港身份证性别标记的唯一可行、客观及可核证的准则,同时不接受人事登记处处长须以完整性别重置手术,作为更改性别标记的准则,以避免可能因跨性别人士的身体外观,与香港身份证上的性别标记不一致而产生的行政问题。终审法院裁定涉案政策对上诉人在《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四条下的权利,包括性别认同权利及身体完整权利的侵害并不相称,认为该政策确实对有关人士施加不可接受的严苛负担,未有在上诉人的权利与政策带来的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因此一致裁定两名上诉人得直。2023-02-0619: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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