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欺诈罪被判刑五年九个月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欺诈罪被判刑五年九个月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刻意隐瞒并让一家顾问公司使用《苹果日报》办公室的大楼,犯下欺诈罪和违反土地租赁条款,于星期六(12月10日)被判刑五年九个月,另加罚款200万元(港元,下同,约34万8300新元)。综合《南华早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黎智英和前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指控,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和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让一间管理黎智英家族事务的顾问公司力高公司使用《苹果日报》公司大楼,除了没有向大楼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申报此事,构成了故意隐瞒和欺诈行为,还违反了1995年10月与科技园订立的提案计划书和租契协议。法院认为,这令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益,但令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案件指,苹果印刷有限公司(前称壹传媒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与科技园公司签订租契,列明土地用途只限于出版、印刷报纸杂志。但涉案的力高公司,早在1998年已在苹果大楼营运,并以此用作注册地址。据报道,力高公司由黎智英及其儿子担任董事,主要为他们提供秘书服务、投保、租用及管理黎智英与家人的嘉道理道住所,及管理黎智英的三艘游艇等。但苹果印刷从未向科技园公司申请,就一直让力高使用大楼。科技园的人员曾到大楼巡查,苹果的职员称部份范围有新闻敏感资料,没有让巡查人员进入,这些地方包括力高的办公室。黎智英的律师团队在法院上辩解称,黎智英在大楼里设置力高公司的办公室只是为了方便,不涉及任何缜密的计划或违反信任。这名律师还强调,黎智英年事已高,未来不太可能再管理其他公司。负责审判的法官陈广池星期六宣判,黄伟强被判监禁21个月,黎智英则被判刑五年九个月,另加200万元的罚款,并须在三个月内缴清,否则加监一年。黎智英也被取消担任董事资格八年,即八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管理层。除了这起欺诈罪,目前黎智英还面临与外国势力勾结等国安相关罪名的指控。这起案件现在已被无限期推迟,仍待中国中央政府决定他是否可以自己委任海外律师替自己辩论。发布:2022年12月10日12:01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