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裁定男子反修例抗争期间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
香港法庭裁定男子反修例抗争期间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香港法庭以证据没有显示被告高喊口号为由,裁定一名男子在反修例抗争期间参与非法集结的罪名不成立。综合香港《明报》和《星岛日报》报道,被告郑鼎枫(21岁)被控于2019年11月10日在屯门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以及无法在警员的规定下,出示身分证以供查阅。法官星期一(8月1日)在做出裁决时说,警员供称在事发当天看到被告向警方双手举中指,并大喊“黑警”及“委任证”,于是向被告发出警告,并观察被告约五分钟,但法官翻看相关视频时,看到警员当时是反方向步行,观察被告的时间不到三分钟。此外,被告被拍到时,并没有举中指或高喊,所以法官不接纳警员的证供。不过,被告早前承认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分证的罪名,法庭就此判被告罚款400港元(70新元)。被告在散庭后与数名友人相拥。发布:2022年8月1日3:09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