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煽惑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 律政司获终院上诉许可
邹幸彤煽惑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律政司获终院上诉许可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前年被指撰文,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她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判监15个月,去年底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律政司不服上诉裁决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今日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接纳上诉涉及的问题,具有重大广泛或关乎公众的重要性,批准上诉许可,聆讯排期在11月22日进行。律政司就终极上诉提出两项法律问题,包括对于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告可否在抗辩时争议警方发出《禁止公众集会通知》的合法性,该禁止令亦由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驳回上诉并确认禁止令;如被告可争议集会禁止令的合法性作抗辩,法院应采取甚么正确方法考虑有关争议。本案上诉人为律政司,由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代表;答辩人为邹幸彤,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表。案件由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处理。2023-06-0811: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