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杨德冬:加大鼓励自由职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灵活就业主要包括个
人大代表杨德冬:加大鼓励自由职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灵活就业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三类就业方式。个体经营,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在两人及以下的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未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户。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养老、托幼、家教、保洁、搬运、装修维修等家政服务和打零工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交通出行、外卖配送、网络零售、直播销售、互联网医疗等领域的平台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包括:一是将互联网平台作为经营载体或信息提供者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其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事法律调整;二是依托平台就业,与平台企业之间订立劳动合同或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三是依托平台就业,工作有较大自主性,劳动过程受到平台企业的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目前,我国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方兴未艾,类型丰富多样,已经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高中低端各层次,从业人员数量迅猛增长,规模持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3年2月底,我国灵活就业者为3亿人左右。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在稳经济、保就业、促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体的就业压力。特别是面对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严峻形势,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挥了重要的“蓄水池”功能,为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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